question-icon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

我打算把自己的著作权拿去质押,想了解一下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具体内容,不知道这里面规定了什么登记条件、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所以来问问这个办法的全文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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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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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是为了规范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保障质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办法。虽然目前该办法已经废止,但与之相关的规定仍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这为著作权质押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著作权质押合同本质上属于合同的一种,需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比如合同的订立需双方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等。 在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根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这是现行有效的规范著作权质权登记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登记机构为国家版权局。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五)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六)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情形。 著作权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当撤销质权登记:(一)登记后发现有上述不予登记情形的;(二)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影响质权效力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三)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四)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质权登记的;(五)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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