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一块地,和邻居约定了地役权。现在情况有变,地役权发生了变动,我不太清楚之后该怎么去办理登记。想了解下具体的登记程序是什么,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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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当涉及地役权变动时,登记程序是保障权益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表明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登记可以产生对抗效力。对于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地役权变动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通常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地役权合同以及证明地役权发生变动的材料。比如,若地役权的内容发生变更,可能需要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协议;若地役权转让,需提供转让合同等。 接着,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登记机构可能会核实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有效等。 在审查过程中,登记机构可能会进行实地查看。特别是当地役权涉及土地的利用方式、范围等变动时,实地查看能更准确地了解情况。如果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登记机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经过审查,若申请符合规定,登记机构会将地役权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记载地役权变动后,新的地役权状态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最后,登记机构会向权利人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地役权变动已经完成登记。整个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程序完成。这样,通过合法的登记程序,地役权的变动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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