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是否可以另外缴纳社保?
我和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但是我发现自己没有社保保障。我想知道,签了劳务合同之后,能不能另外给 自己缴纳社保呢?我不太清楚劳务合同和社保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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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务合同是否可以另外缴纳社保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达成的协议,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对于社保的缴纳,在劳动关系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关系里,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然而在劳务关系下,劳务提供者与接受劳务一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有义务为劳务提供者缴纳社保。不过,劳务提供者自己是可以缴纳社保的。
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这同样能为个人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
综上所述,签了劳务合同虽然对方没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保,但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另外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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