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规定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比如,明明银行账户里有足够的钱可以偿还债务,但就是不还;或者有劳动能力却拒绝按照法院判决去完成相应的行为等。 而“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例如,欠债人偷偷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他人,导致法院无法执行该房产来偿还债务。其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像银行收到法院要求冻结某账户的通知后,却不配合执行。其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最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会被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情形。如果符合,那么就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定罪处罚。这一罪名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确保法院的判决、裁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