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中心可以扣留人多长时间?
我被带到办案中心了,他们一直没让我走。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办案中心到底能把我扣留多久啊,有没有个明确的时间限制呢,超过时间他们还扣着我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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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办案中心扣留人的时间规定和具体情形相关。 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所以,办案中心扣留人的时间得看具体是涉及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等不同情况。要是超过了法定的扣留时间,当事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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