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中对评审专家有哪些规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专业判断和公正评审直接影响着项目的结果。以下是关于评标中评审专家的一些主要规定: 首先是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这意味着评审专家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才能胜任评标工作。 其次是评审专家的抽取。一般来说,评审专家应当从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这一规定保证了评审专家的随机性和公正性,避免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干扰。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评审原则。他们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如果评审专家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评审专家若存在违规行为,如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财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评标中对评审专家的规定是多方面的,涵盖了资格条件、抽取方式、评审原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这些规定旨在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