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刑事诉讼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在管辖方面,该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管辖分工。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案件的管辖也做了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辩护与代理方面,规定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且明确了辩护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辩护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等。 证据方面,规定强调了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严禁通过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对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司法机关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强制措施方面,对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期限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对于取保候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方面,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判方面,规定了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的具体要求。例如,对于一审程序,明确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的程序和规则。对于二审程序,规定了上诉的条件、审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等。 执行方面,对刑罚的执行机关、执行程序等作出了规定。不同的刑罚由不同的机关执行,如死刑立即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等。同时,对于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如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也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总之,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