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有哪些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指的是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规定。 首先,收购方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则是收购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其次,关于收购程序。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如果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再者,收购中的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在收购过程中要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收购动态。比如在收购要约公告中,要详细披露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期限、收购价格等内容。 最后,关于收购完成后的事项。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