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它涉及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相关规定旨在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 首先,关于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也就是说,如果最后鉴定结果表明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用就由医院来出;要是鉴定结果显示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鉴定申请的人就得自己承担这笔费用。例如,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而申请鉴定,最后鉴定不是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就得支付鉴定费;反之,如果是医疗事故,医院就需要支付。 其次,对于鉴定费用的标准。目前,不同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存在差异。一般来说,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医学会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鉴定成本等因素来制定收费标准。通常省级医学会的鉴定费用会比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略高一些。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省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可能在3000 - 5000元左右,而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可能在2000 - 3000元左右。不过这些标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时间和当地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此外,申请再次鉴定的,重新鉴定时同样需要缴纳鉴定费用。同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与首次鉴定类似,即鉴定结果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申请再次鉴定的一方支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缴纳鉴定费用时,收费方应当向缴费方出具合法票据。这不仅是缴费的凭证,也能保障缴费方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相关规定,对于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