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新企业非货币性资产转移有哪些规定?


在开办新企业过程中,非货币性资产转移涉及多方面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非货币性资产,通俗来讲,就是那些不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产,像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它们和货币性资产不同,货币性资产是可以直接以固定金额表现的,比如现金、银行存款等,而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通常需要评估来确定。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转移的出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明确要求。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当您用非货币性资产向新企业出资时,必须对该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确定其真实价值,不能随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从税收方面来看,根据相关税收法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并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但为了鼓励企业的投资和发展,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比如,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 非货币性资产转移的程序也有相应要求。通常需要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要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比如对于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对于知识产权要进行变更手续等。只有完成这些手续,资产的转移才在法律上得到认可。 总之,开办新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转移时,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出资、评估、税收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