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军人的婚姻权利有哪些?


非军人在婚姻中享有着多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平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意味着非军人一方在家庭事务决策、财产管理使用等方面,和军人配偶具有同等的话语权。例如,在购买房产、决定子女教育等重大问题上,双方都应平等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是人身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非军人一方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事业发展,参加各种社交活动和学习培训,军人配偶不能无故进行阻拦。比如非军人一方想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己,军人配偶应该给予支持。 再者是财产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非军人一方有权知晓家庭财产状况,在处置重大财产时,如出售房屋、车辆等,必须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同时,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也不得侵犯。 最后是婚姻自主决定权。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非军人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有权提出离婚。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就是说,在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不需要经过军人同意。 总之,非军人在婚姻中拥有广泛且明确的权利,这些权利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