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得疲劳审讯有哪些规定?
我因涉及一个案子被公安机关传唤审讯,审讯时间特别长,感觉身体和精神都快撑不住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公安机关不得疲劳审讯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展开


在法律领域,疲劳审讯是指通过长时间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休息、饮食等基本生理需求,以获取其供述的审讯方式。这种审讯方式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基本人权,还可能导致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供述,影响司法公正。 我国多部法律对公安机关不得进行疲劳审讯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有相关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疲劳审讯属于非法取证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也强调了要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如果存在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法庭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如果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如果当事人遭遇了公安机关的疲劳审讯,可以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执法人员也会因违反规定而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