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被公安机关叫去进行继续盘问,当时不太懂也没多问。现在我想了解下,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到底有啥规定,比如什么情况下能盘问,能盘问多久,他们盘问要遵循啥程序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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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盘问是公安机关的一种执法手段,指的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关于适用情形,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在继续盘问的时限方面,一般情况下,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此外,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还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首先,要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而且,要及时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如果被盘问人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单位而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继续盘问通知书》上注明,并由民警签名。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机关正确、有效地适用继续盘问措施,避免权力的滥用。如果公安机关在适用继续盘问过程中违反规定,被盘问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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