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有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赔偿款项。它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来看看丧葬补助金。它是用于安葬死亡职工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笔钱的用途很明确,就是专门用于办理死者的丧葬事宜,不能进行其他分配。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这30000元就应该用在死者的丧葬上。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生活费用。该条例同样规定,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职工生前月工资是6000元,其配偶每月能拿到6000×40% = 2400元,其父母等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能拿到6000×30% = 1800元。这部分钱是专门给符合条件的亲属的,专款专用,不能在其他亲属间再分配。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它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实践,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在分配时可以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继承人在分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一般是均等分配,但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会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在分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也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不是绝对的平均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