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在遇到行政纠纷时,不太清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怎么选。想了解下这两种制度到底有啥关系,比如它们在解决纠纷上有没有先后顺序,是不是可以同时进行,各自有啥特点之类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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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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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它们之间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从联系和区别两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关系。 首先,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它们都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设立的。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然而,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属于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司法行为。第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第三,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不仅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可以审查其合理性;而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第四,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相对简便、灵活,一般实行书面审查;而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较为严格、规范,一般实行开庭审理。 总之,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在遇到行政争议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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