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哪些关系?

我最近遇到了和行政机关相关的纠纷,有人建议我申请行政复议,有人说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就行。我想了解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到底有啥关系,是必须先复议才能诉讼,还是可以直接选一个?哪种方式对我更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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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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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又有区别的关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二者在性质上有所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行政诉讼则是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在程序方面,行政复议一般是行政相对人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行政诉讼则是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通常来说,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灵活,时间较短;行政诉讼程序相对严格、规范,时间较长。 关于二者的衔接关系,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是自由选择型,即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比如《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复议前置型,即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一种是复议终局型,即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相对人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审查范围上也有所不同。行政复议不仅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可以审查其合理性;而行政诉讼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总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遇到行政争议时,行政相对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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