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之前被收养,现在和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我想知道,作为成年养子女,我和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会有什么变化呢?是自动恢复,还是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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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多方面内容。 首先,关于人身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这意味着,对于成年养子女来说,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自动恢复。如果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都愿意恢复关系,比如恢复相互之间的赡养、抚养等权利义务,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来恢复。例如,成年养子女愿意在生父母年老时承担赡养义务,生父母也愿意给予成年养子女相应的关爱和照顾等,双方达成这样的共识,就可以使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其次,从财产关系方面来看。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父母对养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成本。当收养关系解除后,如果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虽然收养关系解除了,但养父母曾经的付出不能被忽视。同时,如果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比如,养子女在成年后经常打骂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那么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之前抚养他所花费的费用。 综上所述,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并非简单自动恢复,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并且在财产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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