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和二审再审有什么关系?


上诉和二审再审都是我国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但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这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目的是为了纠正一审可能出现的错误裁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张三和李四发生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张三败诉,张三如果不服这个判决,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而再审则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二审再审是再审程序在二审案件中的体现。再审的启动有多种方式,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还可以由检察院抗诉引发。例如,某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重要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就可以申请再审。 从时间顺序上看,上诉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提出,针对的是未生效的判决;而再审是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后,通常是在当事人穷尽了上诉等常规救济途径之后才考虑的特殊救济程序。从启动主体上看,上诉只能由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再审的启动主体除了当事人外,法院和检察院也可以启动。从审理范围上看,上诉案件的审理一般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再审案件则可能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该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这些法律条文为上诉和再审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