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出让金每平方米的价格是多少?


划拨土地出让金每平方米的价格不是固定的,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不过这些计算方式仅供参考,具体价格要参考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 比如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特定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房转让的计算方式与个人住房类似,也区分1990年5月19日这个时间节点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这里就涉及到要依照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计算标准,还需要考虑土地的具体位置、用途、面积等因素,以确定最终的土地出让金。 相关概念: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法定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