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两者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概念。合同成立,简单来说,就是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你和别人商量好买卖一件商品,对商品的价格、数量、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都谈妥了,这时候合同就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等方式,只要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 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两者的联系来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如果合同都没有成立,也就谈不上生效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比如我们日常去超市买东西,和超市达成买卖协议,合同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我们付款,超市交付商品。 不过,它们也存在区别。有些情况下,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并不一定马上生效。比如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要等到所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时才生效。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如果今年甲的公司盈利达到一定数额,就和乙签订的合作合同生效,这就是附条件的合同,在盈利达到数额这个条件成就前,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 总之,合同成立与生效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