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集团财务量刑与金额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在一个公司当财务,后来才发现这是个诈骗集团。我就想问问,要是涉及诈骗,像我这种当财务的,量刑会和涉及的诈骗金额有啥关系啊?比如骗了多少会判多重的刑,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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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诈骗集团财务人员的量刑,与诈骗金额紧密相关。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对于诈骗集团中的财务人员,其量刑除了考虑上述诈骗金额标准外,还要看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果财务人员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财务人员在诈骗集团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并非主谋,那么在量刑时会相对从轻。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财务人员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如果财务人员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总之,诈骗集团财务人员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而诈骗金额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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