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起诉后对方无力偿还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对方被起诉后仍无力偿还债务时,胜诉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查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财产信息。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过,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要是经过查询,确认对方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了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对方确实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债务履行角度来看,当债务人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时,分期偿还也是一种遵循诚信原则的履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