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与增值税的关系是什么?


土增税即土地增值税,它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则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从联系方面来看,两者都属于流转税,都与增值额有关。流转税就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而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例如,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通过投入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将产品进行加工后以更高的价格销售出去,这个销售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就是增值额。 在区别方面,征收范围不同。土地增值税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转让这一特定行为所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更为广泛,涵盖了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等多种经济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税率计算也有差异。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等。增值税则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业务类型,设置了不同的税率档次,如13%、9%、6%等,还有一些适用征收率的情况。 纳税环节上,土地增值税通常是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在房地产完成转让并取得收入后,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环节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只要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产生了增值额,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