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离婚前我们签了一份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但我现在有点担心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到底有没有效,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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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财产协议,指的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对各自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 判断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该条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份财产协议满足几个条件,就是有效的。首先,双方签订协议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讲,就是双方精神正常、能够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其次,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胁迫的情况。比如,不能是一方拿着刀逼着另一方签协议。再者,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像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内容,比如约定一方不能再婚等。 如果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要是一方不遵守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违反法律规定等,那么该协议就是无效的,财产分割就需要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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