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说法哪个是错误的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关于法与人权关系的题目,有好几个选项,实在搞不清哪个说法是错误的。我知道法和人权都很重要,但它们之间的关系感觉有点复杂,希望能有人给我讲明白这里面的门道,让我能判断出错误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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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人权是法学领域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人权,简单来说,就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像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等,这些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不因为种族、性别、财富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而法呢,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从积极方面来看,法对人权起着保障作用。法律可以将人权以具体的条文形式确定下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诉性。比如我国的《宪法》,它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就是用法律的形式来保障人权。《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为其他法律法规保障人权提供了根本依据。此外,各个部门法也从不同角度对人权进行保障,例如《刑法》通过惩罚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来保障人权,《民法》则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法与人权的关系也并非完全是完美契合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因为制定的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原因,不能很好地保障人权。比如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文可能会限制人权的发展。但总体而言,法的发展趋势是不断地适应和保障人权的。 如果要说关于法与人权关系的错误说法,常见的错误观点可能有“法是限制人权的,与人权没有积极关系”。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虽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可能会对个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人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有序发展。比如交通法规限制了人们随意驾驶的自由,但它保障了道路上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和交通秩序,实际上是保障了更多人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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