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和除名有什么联系?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想离职,但不知道自动离职和被公司除名之间有啥联系。自动离职是我自己直接走,除名是公司把我开了,我就想搞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关联,对我之后找工作会不会有影响,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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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和除名是劳动用工领域中两个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它们之间的联系。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自动离职指的是劳动者在没有向用人单位打招呼,没有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且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返回工作的行为。比如小李在某公司上班,某天突然就不再去公司,也不跟公司说明原因,这就是自动离职。而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例如小张经常旷工,公司多次教育他都不改,最后公司就对他进行了除名处理。 从两者的联系来看,它们都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当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如果达到了用人单位规定的旷工天数等条件,用人单位就有可能对其作出除名的处理决定。也就是说,自动离职可能是除名的一个前提情况。 在法律依据方面,虽然现在关于除名的相关规定随着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有所变化,但在过去《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已废止)中对除名有明确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如果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此条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过去的除名。 对于劳动者来说,自动离职和被除名都会对自身权益产生影响。自动离职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拿不到离职证明,影响后续就业。而被除名的记录可能会进入个人档案,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因此,劳动者应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依规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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