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和时间有什么关系?
我因为一些事情比较关注减刑方面的规定。我想知道在法律里,减刑的幅度和时间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呢?是时间越长减刑幅度就越大吗?还是有其他的关联?希望能弄清楚这两者的关系。
展开


减刑,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的幅度和时间是紧密相关的。从法律规定来看,不同的刑罚类型,在减刑的幅度和时间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这里面,服刑时间的长短会影响到减刑的次数以及最终的减刑幅度。例如,服刑时间越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减刑的机会可能就越多,累计的减刑幅度也就可能越大。 对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里的十三年实际执行时间,也是和减刑、假释等制度相互关联的,体现了时间因素对刑罚变更的重要影响。总之,减刑的幅度和时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我国减刑制度的重要内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