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法分包人死亡后,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存在什么关系?

我是做材料供应的,之前给一个工程的违法分包人供货,现在这个违法分包人死亡了,工程款还没结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和承包人之间有啥关系,我能不能找承包人要回剩下的货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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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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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法分包人死亡后,探讨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是指承包人违反法律规定,把自己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转给其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在材料供应商与违法分包人之间,通常存在着一个基于供货的合同关系。材料供应商按照约定向违法分包人提供了建筑材料,违法分包人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然而,当违法分包人死亡后,情况就变得复杂了。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承包人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虽然与材料供应商没有直接签订供货合同,但由于其违法分包的行为,使得整个工程交易链条出现了不规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虽然材料供应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参照该规定的立法精神。 如果承包人存在欠付违法分包人工程款的情况,材料供应商有可能基于代位权的原理,向承包人主张权利。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当违法分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能怠于追讨承包人欠付的工程款,从而影响到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回收时,材料供应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以自己的名义向承包人主张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货款。 不过,材料供应商要向承包人主张权利,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要证明自己与违法分包人之间存在真实的供货合同关系,提供供货的凭证、发票等;还要证明承包人确实存在欠付违法分包人工程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违法分包人死亡后,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之间可能存在间接的法律关系。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材料供应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承包人主张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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