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民事赔偿责任有什么关系?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在谈民事赔偿的时候,对方对赔偿责任划分有异议。我不太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民事赔偿责任之间到底是啥关系,认定书里的责任划分就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划分吗?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具体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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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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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具有专业性的书面认定。它是一种证据,其主要作用是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成因进行分析,确定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 而民事赔偿责任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是为了填补受害人因事故遭受的损失,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恢复。 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会作为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表明,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法院一般会参考认定书来划分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认定书主要是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当事人的过错等方面进行责任认定,而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则需要综合考虑更多因素。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在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时,除了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外,还可能涉及到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被认定为无责,但根据法律规定,仍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虽然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由法院对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对赔偿责任作出公正的划分。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一个重要参考,但不是唯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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