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一审案件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我有个案子到了最高法一审,不太清楚接下来要是对结果不满意该咋办。想了解下在最高法一审后有哪些合法的救济途径,比如能不能上诉、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争取权益,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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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其所审理的一审案件具有特殊性。通常来说,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主要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讲,救济途径是指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采取的合法补救方法。对于最高法一审案件,救济途径主要体现在审判监督程序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最高法是我国法院系统的最高层级,没有上一级法院,所以当事人若对最高法一审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只能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 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对于最高法一审的刑事案件,申诉同样可以向最高法提出。 在行政诉讼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由于最高法的特殊性,当事人对最高法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也是向最高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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