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遗产如何分配和继承,在什么情况下有永久性居住权?


首先来谈谈再婚夫妻遗产的分配和继承问题。遗产分配和继承主要涉及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再婚家庭中,如果一方去世且没有遗嘱,其配偶(再婚配偶)、子女(包括与前配偶所生子女和与再婚配偶所生子女等符合条件的子女)、父母都有权利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或者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优先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相应的形式要求,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嘱才会被认定为有效。 接下来看看永久性居住权的问题。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来设立。 一般来说,当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居住权的期限为永久,并且依法进行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就可以获得永久性居住权。例如,再婚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另一方对某套房屋享有永久性居住权,并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就拥有了该房屋的永久性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内,居住权人可以在该房屋内居住生活,其他人不得随意干涉。而且居住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