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期间的租金属于谁?
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了,但房子目前还租给别人在住,每个月都有租金收入。我不太清楚在抵押期间,这些租金到底是归我所有,还是归抵押权人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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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抵押期间租金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屋抵押,简单来说,就是房屋所有人把自己的房子作为担保,向债权人借钱。如果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把抵押的房子进行处理,用所得的钱来偿还债务。而租金呢,就是房屋所有人把房子租给别人,别人付给房屋所有人的使用费用。 关于房屋抵押期间租金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这里的法定孳息就包括房屋的租金。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抵押的房屋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时,房屋的租金仍然归房屋所有人所有。因为房屋所有人虽然把房子抵押出去了,但并没有转移房屋的占有和使用,依然有权将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 然而,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并且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后,从扣押之日起,租金的归属就发生了变化。此时,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租金,但前提是要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也就是承租人。如果抵押权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仍然可以把租金支付给房屋所有人。 总结来说,房屋抵押期间,在没有发生法定情形时,租金归房屋所有人;当出现法定情形且房屋被法院依法扣押后,租金归抵押权人,但抵押权人需履行通知义务。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利益,也考虑到了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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