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房屋易主,签订的租赁合同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合同,才住半年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东说让我搬走。我想知道,原来的租房合同还有效吗,我必须得搬走吗?还是可以继续住到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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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租房合同未到期但房屋易主的情况时,很多租客都会产生租赁合同是否还需继续履行的疑问。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买卖不破租赁”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简单来说,就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原租赁关系依然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 这一法律原则在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租客是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占有期限内,房东将房屋进行买卖、赠与或者抵押等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行为,都不能影响租客继续使用该房屋。 具体到租房合同未到期房屋易主的情况,租客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不会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失效。新的房屋所有人(即新的房东)必须尊重租客依据原租赁合同所享有的租赁权,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条款。租客有权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新房东不能以房屋已经易主为由,要求租客提前搬走。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新房东和租客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者解除原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事宜。另外,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租赁合同自动解除的条款,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租房合同未到期房屋易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租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新房东应当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新房东违反规定,要求租客提前搬走,租客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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