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有什么规定和注意事项?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则是联合体各方就投标事宜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明确各方在投标、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首先要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这是确定各方身份和后续沟通的基础。 其次,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比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哪些工作由联合体中的哪一方负责完成,这样可以避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同时,还要对各方的权利进行约定,例如获取项目收益的比例等。 关于责任承担方面,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联合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等情况,招标人可以向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要求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协议中,联合体各方之间也可以进一步约定内部的责任分担方式,以便在一方承担责任后,能够按照内部约定向其他方进行追偿。 另外,协议书中还应当明确联合体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制。例如,在投标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如何进行决策,是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投票决定,还是其他方式。 在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时,各方应当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能够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协议条款有疑问或者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总之,一份完善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对于保障联合体各方的权益和顺利完成投标项目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