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办理时对申请人有哪些要求?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对申请人有如下要求: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夫妻,才有资格办理协议离婚。这是因为协议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如果不是合法登记的夫妻,比如只是同居关系,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明确了是“夫妻双方”,强调了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的人。在我国,一般是指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因为协议离婚涉及到诸多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需要申请人能够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准确地理解协议内容和法律后果。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最后,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意味着双方离婚的意愿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要就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达成一致;对于财产分割,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对于债务处理,要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等。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才能办理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总之,在办理协议离婚时,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上这些要求,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