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哪些要求?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为其提供担保,保证其遵守相关规定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这意味着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人。比如,如果一个人是案件的受害者,那他就不能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保证人,因为他和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要求保证人在身体、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能够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保证人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被保证人的行为,并且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政治权利的公民,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如果一个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被行政拘留、被监视居住等,就不能担任保证人。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需要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经济收入。固定的住处可以方便执行机关联系保证人,而稳定的收入则能保证保证人有能力在需要时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如果被保证人违反规定,保证人可能需要承担罚款等责任,这就需要保证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此外,保证人还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