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首先,从客观要件来看。一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比如债务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或者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自己的汽车等,这些都属于处分财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是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只是有处分财产的想法,但还未实际实施,或者实施的行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例如,债务人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该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此时债权人就不能针对该房屋买卖行为行使撤销权。 三是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比如债务人原本有足够的财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但通过无偿转让财产后,其剩余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 其次,从主观要件来看。如果是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那么无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恶意,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如果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偿处分行为,那么就要求受让人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受让人具有恶意。《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并且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