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是一名债权人,债务人一直不还钱,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这么个东西,我想了解下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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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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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下面来详细阐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不合法,比如是基于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那么就不能行使代位权。《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其次,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这里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如果还未到期,债务人就没有义务立即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就不能代位行使。比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未到,债权人就不能直接去找第三人要钱。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么做。如果债务人已经通过合理的方式去催讨债权,只是还没有结果,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这是为了防止债权人过度干预债务人的事务。 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不积极追讨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风险。如果债务人虽然怠于行使债权,但他还有其他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不能超过这个范围。例如,债权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他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不能超过10万元。 综上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要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通过法律途径行使代位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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