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哪些要求?


在我国,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法律有明确的要求。首先,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只有丈夫或妻子本人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别人不能替他们来打官司,除非有特殊的法定代理情况。这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婚姻关系,只有婚姻当事人的权益才会直接受到离婚结果的影响。 其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讲,就是这个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为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那么就不能由其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当事人能独立表达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所以要求提起诉讼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提起离婚诉讼的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且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相关证据则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财产和债务的证据、子女抚养相关的证据等。比如,夫妻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对于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都非常重要。 总之,提起离婚诉讼的人需要符合作为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等要求,这样才能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