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公司可以代替母公司开票吗?

我公司是母公司,有时候业务上客户要求开票,但我想让子公司帮忙开这个发票,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子公司代替母公司开票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这种操作是否可行,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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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开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子公司能否代替母公司开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子公司和母公司,以及开票的基本法律规定。子公司是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的法人实体,它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母公司则是通过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或协议等方式,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方面施加控制的公司。 从法律角度来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就明确了开票的主体应该是实际发生经营业务并收取款项的一方。 如果子公司代替母公司开票,而实际的经营业务是由母公司发生的,这种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子公司不可以代替母公司开票。如果存在业务需要开票的情况,应该由实际发生经营业务的主体,也就是母公司来开具发票。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子公司需要参与开票流程,那么也应该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如通过合理的业务转移、合同约定等方式,使得子公司成为实际的经营业务主体,这样开具发票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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