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公司委托子公司加工生产,是否可以不开发票?

我公司是总公司,委托子公司进行加工生产。现在子公司说可以不开发票,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不合规。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总公司委托子公司加工生产时,到底可不可以不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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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总公司委托子公司进行加工生产的业务中,是否可以不开发票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从这个规定来看,子公司作为提供加工生产服务并收取款项的一方,是有义务向总公司开具发票的。这里的经营活动,就包括了委托加工这种业务形式。子公司进行加工生产并收取费用,就属于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范畴。 不开发票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对于子公司而言,不开具发票可能涉嫌隐瞒收入,这是违反税收征管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税务检查,如果发现子公司有隐瞒收入的情况,可能会要求其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进行罚款。 对于总公司来说,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其支付的加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能无法正常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前提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发票就是重要的合法有效凭证之一。 所以,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委托子公司加工生产,子公司不可以不开发票。这样做既符合发票管理的要求,也能保障双方在税务方面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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