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租赁合同?
我和房东没签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是我已经在这房子里住了几个月,也按时交房租。我听人说这可能算事实租赁合同,可我不太明白。我想知道事实租赁合同到底是啥样的,和普通签了合同的租赁有啥区别,它受法律保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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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租赁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存在租赁房屋的事实,双方履行了与租赁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来明确租赁关系,但从双方的行为来看,已经形成了实质上的租赁关系。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不定期租赁状态下,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受到相应的限制。对于出租人而言,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后,可以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事实租赁合同与普通签订书面合同的租赁最大的区别在于形式上缺乏书面文件的明确约定。书面租赁合同通常会详细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等重要条款。而事实租赁合同可能在这些方面没有清晰的界定,一旦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等问题。比如,在租金调整、房屋损坏赔偿等问题上,由于没有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双方可能会产生争议。 不过,事实租赁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只要能够证明存在租赁事实,比如提供租金支付记录、聊天记录、水电费缴纳凭证等证据,就可以主张自己在租赁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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