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有哪些要求?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法院已经受理了。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想提出管辖权异议,可又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要求。比如在时间上有没有限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要走怎样的流程等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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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管辖权异议的要求。 首先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要求。一般来说,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原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比如原告发现自己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里的当事人就包含了符合条件的原被告等。 其次是时间要求。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也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审议。不过,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实体审理,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了。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稳定性。 再者是形式要求。管辖权异议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向受诉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明确表明自己对管辖权的异议,并说明理由,比如指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规定。同时,最好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是法院处理的要求。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将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总之,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但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下行使,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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