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有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为了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查。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对等,不能出现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情况。平等自愿原则意味着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协商一致则强调双方要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如实告知对方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欺诈。 其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些必备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明确了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例如,劳动报酬条款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险条款则保障了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除了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这些约定事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最后,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样可以保证双方都能持有合同,便于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