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哪些要求?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要遵循一般公司设立的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为了保证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避免发起人过度依赖外部募集资金而不投入自身的资源和精力。 其次,在招股说明书和认股书方面。《公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认股书应当载明前款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再者,关于创立大会。《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另外,在股东人数方面。《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里的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最后,在设立程序上。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只有经过这些严格的程序和满足相应的要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合法成立并开展经营活动。总之,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到众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