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求规范及案由确定规定是怎样的?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物实施执行的诉讼。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求规范及案由确定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诉求规范。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求,核心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在提出诉求时,案外人要明确表达自己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的权利,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并说明该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理由。例如,案外人能够证明自己是执行标的物的真正所有权人,而被执行人只是名义上的登记人,那么就可以以此为依据提出排除执行的诉求。同时,诉求的表述要清晰、具体,不能模糊不清。
接下来,谈谈案由确定规定。案由是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概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案由确定,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以及案外人所主张的权利性质。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第三级案由,适用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请求排除对 该执行标的执行的纠纷。
在确定案由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外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和事实理由。比如,如果案外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主张对执行房屋享有所有权,进而提出排除执行的诉求,那么案由通常会确定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并在具体审理中围绕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履行情况等进行审查。
总之,案外人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诉求,并准确把握案由的确定原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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