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订立有什么要求?
我想通过代书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不清楚订立代书遗嘱有哪些要求。担心自己订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到时候引发家庭纠纷。所以想了解下,代书遗嘱在订立过程中,对见证人、遗嘱内容、签字等方面都有啥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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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由于自身书写不便等原因会选择订立代书遗嘱。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代书遗嘱订立的要求。 首先,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在整个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证明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比如,精神病人因为不具备完全的认知能力,不能作为见证人;遗嘱人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遗嘱人的债权人,因为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同样不能作为见证人。 其次,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要如实记录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擅自更改或添加内容。代书人最好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书写能力,以确保遗嘱内容清晰、准确。 再者,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必须在遗嘱上签名。签名是对遗嘱内容的确认和认可,表明每个人都知晓并同意遗嘱的内容。同时,还要注明年、月、日。注明日期有助于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当存在多份遗嘱时,日期对于判断哪份遗嘱具有效力非常关键。 另外,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人是在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况下,自愿作出的财产分配等决定。如果遗嘱是在他人胁迫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订立代书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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