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过30天单位还能做工伤认定书吗?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单位当时没当回事儿,现在已经过去30多天了。我想知道单位现在还能不能去做工伤认定书?要是不能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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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认定这件事情上,单位申请认定是有时间要求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单位应该在30天内去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超过了30天,并不是绝对不能做工伤认定书了。要是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往后延长,单位还是能够去申请工伤认定的。不过,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未经同意,超过30天之后单位才去申请的话,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就要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若单位没有在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即便单位超过30天没申请,职工自己或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也可以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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