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期限真的不得超过12个月吗?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案子,现在被监视居住了。我特别担心,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监视居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真的不能超过12个月啊?超过了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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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文章标题中提到的“不得超过12个月”是错误的,准确的是不得超过6个月。 这里的6个月是指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并不是每个机关单独适用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由不同的司法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分别决定适用监视居住措施。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 如果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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