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时辞职该如何处理,有法律依据吗?
我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但我现在想辞职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也不确定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担心处理不当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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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想要辞职,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处于非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若在试用期,则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即可。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利,只要按照这个程序来,您就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 举个例子,假如您打算从下个月一号离职,那么您这个月一号之前就应该把书面的辞职报告交到单位。而且,在这三十天内,您依然要按照单位的要求正常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另外,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说,单位一直拖欠您的工资,那您就可以不用等三十天,直接和单位解除合同。 不过,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服务期、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等约定,且用人单位为您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以,当劳动合同未到期您想辞职时,要先看是否存在单位违法的情况,如果没有,就按照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程序来。同时,还要留意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金等方面的约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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